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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董木夫妻俩帮人代练游戏的收费是包月300块钱,包周80块钱。从2006年到案发,他们先后替1万多个“热血传奇”游戏客户代练修仙,接受来自全国各地游戏客户汇入的资金500多万元,获利近200万元。
今年35岁的董木和妻子陈玉都是网络游戏的痴迷者。2004年,两人投资生意失败后就一直闲在家里,每天上网玩游戏度日。就在这段时间,董木发现常有人在游戏网站上发广告,有偿帮客户打游戏、“练功力”。很有生意头脑的他立马感觉到帮人代练能赚钱。
20岁的李小乐是“土人部落”工作室客服组的一名员工。她告诉记者,自己每天的工作有两项,一是在游戏“热血传奇”中“刷屏”,告诉客户们“土人部落”工作室提供“代练”业务。二就是负责在QQ上接洽客户,介绍具体价格。李小乐说,老板的“生意”非常好,像她这样的员工月薪是2200元,效益好的时候还另发奖金。
2006年底,董木买了4台电脑,并在“淘宝网”上花200块钱买了网络游戏“热血传奇”的外挂软件,组成了“代练公司”。据董木后来交代,他的“公司”一开张生意就很好,每个月都能有2000多块钱的净利润。
开张一年多,获利近200万元。2007年3月,为了扩大生意的规模,董木在网上重新购买了一个名为“冰点管家”的非法外挂程序。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实际上可以看作两个行为,新开传奇私服单职业网站一个是提供网游代练服务,另一个是在代练的过程中使用了“冰点管家”外挂程序。
“使用这个外挂可以直接在游戏的控制界面上进行操作,自动在游戏服务器上进行打怪获得经验值,不需要进入游戏的画面进行操作,占有系统的本机资源比较少,能够在同一台机器上同时运行至少40个账号。”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赵讯介绍说。为此,陈玉、董木购置了80余台电脑,申请了QQ号、银行账号、客服电线条电信宽带并成立了“土人部落”工作室。妻子陈玉负责人力资源工作,她雇了12名员工,分成客服组和技术组。客服组专门负责接听客户打来的电话,在QQ上接“生意”,处理投诉;技术组则负责具体的“代练”操作。
本案的解决症结实际上是对于犯罪行为的具体确定,在现有的法律界探讨当中实际上是混同了犯罪嫌疑人的使用外挂行为与外挂的制作、新开传奇私服单职业网站运营行为的。在江宁网游代练案中,案件中所涉及的外挂并非犯罪嫌疑人制作,同时犯罪嫌疑人也没有进行外挂的复制、发行行为,而仅仅是自己在服务中的个体使用行为。这个案件与原光通公司的007外挂第一案完全不同,在007外挂案中,犯罪嫌疑人是自己制作、复制、发行外挂程序进行牟利,其行为的主要部分是通过外挂程序的发行进行牟利,这个行为必然涉及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出版经营行为,其构成犯罪没有任何疑问。而在江宁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主要是通过代练服务获利,涉及到的外挂仅仅是其在服务中使用的手段(且难以确定使用的范围比例)。因此该案中不能简单以外挂的非法性(非法出版)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使用行为的罪行,使用行为不能等同于非法出版行为。
2007年11月,就在这对夫妇的“生意”越做越火时,“热血传奇”的运营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公司向南京市警方报案。不久,南京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在江宁麒麟镇将董木夫妇抓获归案,并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
其次,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不存在使用外挂行为的定罪依据,网游的代练使用外挂的过程不需要独立网站的运营,不存在网络出版的过程,也不需要经过网络出版许可及网络文化产品经营的许可。在网游代练服务未纳入国家许可经营范围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使用外挂的代练行为属于“非法经营”。
再次,本案的最终认定存在难度,即使认定使用外挂的代练行为属于“非法经营”,也难以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的认定需要确定违法所得数额或者盈利数额。而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获利实际上是通过代练服务所得,并非单纯的外挂运营所得。哪些获利使用了外挂,哪些未使用外挂?哪些是因为劳动的付出所得?这些都难以区分,以代练服务的全部所得认定为非法所得显然不妥。
盛大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外挂程序使用后大量增加了游戏服务器的负载,造成游戏拥塞,服务器瘫痪,客户不能正常登录,为此公司不得不加大服务器的投入,支出技术人员的加班费用。而且,外挂程序使得网络游戏的公平原则被破坏,使用外挂的客户可以在不需要付出多少人力物力的情况下,新开传奇私服单职业网站就可获得与正常客户同样的游戏效果,使众多客户在失去公平的环境中失去信心,用户大量流失。
从网游代练服务的角度讲,虽然现在很多人否认虚拟交易的合法性,但是依照法律“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之精神,即使法律不给予其合法性之承认,亦不可作罪行认定之处理。对于代练者而言,只是用劳动提供了一种服务而已,不管这种服务内容的属性如何,属于物权还是知识产权实际上对于这种服务行业没有什么影响。正如小品中的“陪聊”服务,难道你非要搞清楚说的话是什么属性才对这种行业进行规范管理吗?很显然,如果仅作网游代练服务,是难以认定违法的,新开传奇私服单职业网站更勿谈犯罪。
2004年6月,瑞星公司原副总裁谈文明研发了网游“恶魔的幻影”外挂程序软件,并在自己的网站上大量向客户出售,非法牟利达280万元。后经游戏商报案,谈文明及其妻刘红利、同学沈文忠先后被抓获。2007年8月,谈文明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传奇世界2其妻子刘红利和同学沈文忠,因同一罪名被判缓刑。这是国内首例利用网络游戏外挂进行牟利犯罪案。
从情理上讲,使用外挂进行代练的行为确实应当收到法律的惩罚,但是从现有的法律体系及现有的法律规定上看,这种行为难以在刑事上入罪,现状下只能从行政及民事角度予以规范制止。网游代练在行业之内已经成为普遍之事实,传奇世界2与其对虚拟物品的属性侃侃而谈,争论不休,不若早做规范管理处置。
其次是在代练的过程中使用了外挂程序,这个行为才是江宁检察院之所以提起公诉的主要原因。很多的媒体大肆报道代练犯罪等等之话题应当属于误读或炒作。
据介绍,陈玉、董木所使用的“冰点管家”外挂程序,是他人针对“热血传奇”游戏非法开发的恶性脱机外挂,也就是俗称的“”。它通过修改的客户端程序,破坏了原“热血传奇”游戏的防外挂检测功能,绕过正常的游戏客服端与服务器端之间的通讯协议,使游戏商计算机系统中的客户认证功能丧失。
侵犯著作权罪,关键的考量因素就是是否有复制和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外挂是程序与主程序或客户端程序端口的衔接,其复制的部分主要是一部分名称,代码,非传统法律概念中的整体或主程序复制。现有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对端口的衔接行为并不能作出视为“复制”的延伸解释,则不能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笔者认为现在的法律界对于南京江宁区“热血传奇代练” 案的一些分析探讨存在一些误区,以该案比照“007外挂刑事第一案”认定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观点更是错误的。实际上两案的性质完全不同,江宁热血传奇代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应入罪。